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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6年07月15日

各市州科技(知识产权)局:
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《专利行政执法文书与表格(试行)》相关标准规定,结合湖南实际,现就全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标识规范如下:

一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的基本要素为:调处单位代字、案件类型代字、收案年度、案件编号。

调处单位代字、收案年度、案件编号按照原专利侵权纠纷案号相应规定执行,类型代字为“电处”。

二、案号制定规则图例:

20160714180316154.jp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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