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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 2017年05月26日

为切实贯彻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[2016]18号)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湘发[2016]33号),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和实施,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》(湘发改投资[2017]41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是中央和省对规范推行PPP模式提出的新要求,是我省投融资领域的10项改革创新举措之一,有利于简化程序,提高效率,充分发挥部门合力。《通知》针对提升PPP项目决策的科学性、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,从建立联审制度、明确联审原则、突出联审重点、规范联审程序和强化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对PPP项目实施予以规范。

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》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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