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7年11月06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(含本数)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17年10月20日
主办单位: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同单位: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技术与运营支持: 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长沙诺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: 湘ICP备10209074号-33
公安备案号 :
431103020002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