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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8年02月06日

各市州、省直管县市财政局,各市州地方税务局:

为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功能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根据《财政部  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》(财税〔2018〕9号),现就调整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为: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;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;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。

二、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
  湖南省财政厅    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

2018年1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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